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居住员工管理的规定

日期:2009-08-08 点击数: 来源:太阳成集团tyc9728

为加强公司本科员工住宿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员工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本科员工校外居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不允许本科员工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二、对有如下特殊原因的员工,要履行相关备案手续,方可在校外居住:
1.出国留学4个月以上的;
2.外地实习满1个学期的;
3.经医院诊断,有特殊疾病不适合集体居住的;
4.家庭居住地在长春市区,回家居住的。

三、符合校外居住条件的员工,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或放假前两周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同意,填写《太阳成集团tyc9728员工校外居住申请表》和《太阳成集团tyc9728与校外居住员工协议书》,学院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备案。

四、对未经学校批准或不符合校外居住条件且坚持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员工,学院要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并通知其家长,一经发现,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